压力设备CE认证技术咨询(PED指令)
1. PED认证概述:
PED《压力设备指令》2014/68/EU是欧盟为了协调各成员国的承压设备法规,消除贸易障碍,颁布的EC
指令中专门用于承压设备的法规,旧的PED指令97/23/EC已于2016年7月作废。
出口欧盟国家的产品必须遵循PED法规,接受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监察,并完成相应的认证工作,包括设计文件的审查、制造过程的监督和现场安装检验等。同时制造厂需要按照PED
指令的认证要求,提供材料试验、设计制造等各类文件,由授权机构签字确认后方可报有关部门批准,制造厂才可以投料生产。
2. PED认证范围:
PED 认证适用范围是最大许用压力(设计压力)大于0.5 bar( 0.05 MPa)
的承压设备和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和符合性评估。
承压设备主要包含:
压力容器——盛装带有压力流体的密闭空间。
压力管道——连接起来承压用于输送流体的管道。
安全附件——预防承压设备超限的装置。
承压附件——具有特定的功能和一定的压力承载空间装置。
3. 压力设备分类:
根据PED《压力设备指令》2014/68/EU
,承压设备分为Ⅰ、Ⅱ、Ⅲ、Ⅳ四个合格评估等级。PED指令 对设备的分类主要取决于下列参数:
?
设备的类型: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压力附件(如阀门、压力计等)、安全附件(如 安全阀、爆破片等);
?
流体(气体、液体、蒸汽等)的性质:根据危险程度分为两组。第1组为危险性(易燃、易爆、有毒等),第2组为非危险性流体;
? 最大工作压力:PS(bar);
? 容积或公称直径:V(L)或DN(mm);
4. PED认证承压设备合格评估模式:
表一:承压设备合格评估模式
第Ⅰ类承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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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Ⅱ类承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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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Ⅲ类承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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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Ⅳ类承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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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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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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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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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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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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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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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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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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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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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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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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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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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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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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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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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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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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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各种评估模式内容
评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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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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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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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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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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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生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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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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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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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生产控制,并须最终的评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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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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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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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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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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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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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评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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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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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最终检验、试验的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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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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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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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最终检验、试验的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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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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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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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检验、试验的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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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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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检验、试验的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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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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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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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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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件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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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件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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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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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制造、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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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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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制造、最终检验与试验的质量保证,以及设计审查,并需要最终检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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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D认证需要审核的设计文件:
需要提供的设计文件主要包括: 设备总图、主要受压件的零部件图、强度计算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