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安全服务(安全开发类一级)资质的组织需要在基本资格和基本能力、安全开发过程能力和项目与组织过程能力等几个方面符合《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具体要求(安全开发类一级)》的规定。
3.1 基本资格要求
申请信息安全服务(安全开发类一级)资质的组织必须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3.2 基本能力要求
3.2.1 组织与管理要求
1.必须拥有健全的组织和管理体系,为持续的信息安全开发服务提供保障;
2.必须具有专业从事信息安全开发的队伍和相应的质量保证;
3.必须具有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保证开发的产品安全;
4.与安全开发服务相关的所有成员要签订保密合同,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3.2.2 技术能力要求
了解信息技术的最新动向,有能力掌握信息系统的最新技术;
具有不断的技术更新能力;
具有对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产品面临的安全威胁、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信息收集、识别、分析和提供防范措施的能力;
具有对用户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产品安全风险的分析和处理能力;
具有对开发的产品进行安全检测和验证的能力;
具有对信息技术产品安全进行有效维护的能力;
有跟踪、了解、掌握、应用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能力。
3.2.3 人员构成与素质要求
具有充足的人力资源和合理的人员结构;
所有与信息安全开发有关人员应具有基本的信息安全知识;
有相对稳定的从事信息安全开发的技术队伍;
技术骨干人员应系统地掌握信息安全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并有足够的专业工作经验;
必须有2名以上(含2名)专职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E或CISD)。
3.2.4 设备、设施与环境要求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具有先进的开发、生产和测试设备与工具;
3.2.5 规模与资产要求
有足够的注册资金和充足的流动资金;
有足够的人员从事与信息安全开发相关的活动。
具有与所申请安全服务业务范围、承担的安全开发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体系;
3.2.6 业绩要求
应有从事信息安全开发的经验;
近3年内在信息安全开发方面,没有出现验收未通过的情况。
3.3 安全开发过程能力要求
安全开发过程能力是评价信息安全开发专业水平高低的标志。
申请组织应能实施以下9个安全开发过程域:
1.安全意识和安全教育;
2.启动安全开发过程;
3.产品风险评估和分析;
4.定义安全设计原则;
5.提供安全文档和安全配置工具;
6.进行安全编码;
7.进行安全测试;
8.安全最终评审与产品发布;
9.安全响应服务。
3.4 项目和组织过程能力要求
项目和组织过程能力是评价信息安全开发过程规范性和质量保证成熟度标志。
申请组织应能实施以下6个项目和组织过程域:
1.质量保证;
2.管理配置;
3.管理项目风险;
4.规划技术活动;
5.监控技术活动;
6.提供不断发展的技能和知识;与供应商协调